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hqy发布时间:2021-12-10浏览次数:43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大力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社会科学普及志愿服务行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济宁市第八批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与济宁革命历史有关的纪念馆、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2.博物馆(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类陈列室、展览馆等;

3.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民俗馆、文艺演出场馆等文化单位;

4.历史、文化景区;

5.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公务员培训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单位所属与社会科学相关、具有一定特色、对公众免费开放或承担部分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功能的实训基地、实验中心、展示馆、陈列室交流中心等;

6.其他传播、普及社会科学的场所和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健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群众性、经常性、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且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2.具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经费、场馆、设施, 具有系统的展陈资料,能够承担社科普及教育任务;

3.积极参加所在地新时代文明实践社科普及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参加志愿服务人数占单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志愿服务时长每人每年不少于10小时;

4.收费的社科普及教育基地,每月至少保证2天(周末)免费为公众开放;

5.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进行初审,实地考察过后方可组织申报,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2.《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由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13日11:00前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潘衍有OA邮箱;

3.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

(四)日常管理

被命名的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申报单位负责。

二、已命名的山东省、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审核工作

(一)审核范围

2020年之前(含2020年度)正式命名的省市级社科普及教育基地必须参加审核工作。

(二)审核时间

2021年12月。

(三)审核形式

审核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申报单位组织自查,市社科联进行抽查。

(四)审核内容

1.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情况;

2.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科普及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3.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整体工作部署情况;

4.设立专(兼)职联系人,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情况等。

(五)审核要求

1.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认真组织开展所管辖省市级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的自查工作;

2.《省市级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审核表》(附件3),《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审核汇总表》(附件4)由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13日11:00前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潘衍有OA邮箱;

3.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审核资格,划入2021年审核不合格范围。

(六)动态管理

1.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社科联提出整改意见,各申报单位负责落实,督促整改,整改期一年;

2.连续两年审核不合格或不参加审核的基地,由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底前上报整改情况,逾期不报或符合摘牌制度规定之一者,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布;

3.出现摘牌情况的申报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社科普及教育基地。

联系人:潘衍有    电话:3616217  

附件:

1 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

2 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3 省市级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审核表

4 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审核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