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第二批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者:zhqy发布时间:2021-10-26浏览次数:522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根据《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启动2021年第二批济宁市重点实验室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新建市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在研究方向上,应符合济宁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3、初步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500万元以上;

6、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二、认定方式

按照《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济宁市重点实验室本着“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采取“个别推荐、专家论证、批准筹建、验收挂牌”的工作流程建设和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认真编写《济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报送方式及要求

各单位严格按照《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的条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组织工作。请于11月03日17:00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科研处张华丽,电子版材料发送OA邮箱。

咨询电话:0537-3616225。

附件:

1 2021年度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

2 济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科研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