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校宪法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宪法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要求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2014年国家宪法日设立后,教育部已连续开展了两次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产生了良好效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4〕12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活动参与范围,丰富活动形式,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做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学习教育活动。
二、认真组织参与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
今年12月2日,教育部将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北京大兴)设立主会场,举行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10:00-10:05,升旗仪式。(2)10:05-10:15,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晨读活动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章节,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地和学校通过网络直播,同步跟读。(3)10:15-10:20,中小学生合唱专门为宪法日创作的歌曲——《宪法伴我们成长》。(4)10:20-10:30,公布全国宪法演讲比赛获奖情况并颁奖。(5)10:30-10:50,全国宪法演讲决赛各组第一名进行宪法演讲。(6)10:50-11:00,教育部领导讲话。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师生员工登陆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
三、推动形成宪法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建立常态化的宪法学习教育机制。要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要加强新闻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营造全校学宪法、尊宪法、讲宪法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单位要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后,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和经验报党委宣传(统战)部。
附件:2016年宪法晨读内容
党委宣传(统战)部
开云APP登录入口(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普法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