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办理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7浏览次数:14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凡全年个人年所得(包括工资、薪金,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个人收入所得,收入为税前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根据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市中分局直属征收局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2015年 12月31日)年所得收入(税前收入,含多处取得收入)达12万元的教职工。

二、申报方式及时限

1.申报方式为自行申报。

2.申报时限为2016年3月31日前。

3.申报人应完整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需要本人签字确认,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说明

1.仅在开云APP登录入口(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员,财务处将统计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员名单及年收入额、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额,统计表已发至各部门综合科负责人。

2.多处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员(除在开云APP登录入口(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取得收入外,在别处也取得收入),申报人必须自行查询多处取得收入,累计填写后自行申报,本校取得收入部分可到财务处查询。

3.请各部门、单位综合科负责人务必通知到本部门、单位所有人员。

四、申报要求

1.如委托财务处代为申报,须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填写完并签字确认后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至财务处,超过日期未交申报表的纳税人一律认定为自行申报。

2.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员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到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市中分局直属征收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

五、申报地点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市中分局直属征收局办税服务大厅(太白东路19号(齐鑫花园小区东临))。

六、法律责任

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者以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虚假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3.自行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财务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