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通知

发布者:zhqy发布时间:2014-07-26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

2014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1、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更加注重支持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性的理论问题和技术问题进行选题,鼓励开展新兴交叉学科领域的创新性研究,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着力解决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

2、面向基层和科研一线,重点支持各类创新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省基金按照人才阶段性成长规律配置资源,构筑人才发展梯队,为优秀人才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为做好科技人才储备,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推动源头创新提供支持。

3、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要求特色鲜明,研究团队结构合理。鼓励科研人员跨学科、跨领域和跨单位开展协同创新,围绕重大问题协同攻关,促进重点学科发展的突破,产出更多的创新成果。

二、项目类别

省基金包括以下项目类型:

1、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基金(以下简称“培养基金”)。培养基金支持刚刚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创新研究,积累和提高创新创业的经验与能力。资助期2年,预算建议约6万元。

2、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博士基金”)。博士基金支持获得博士学位,能够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青年科技人员。资助期2年,预算建议约10万元。

3、省自然科学青年基金(以下简称“青年基金”)。青年基金重点支持有一定科研经验与能力、发展潜力好的青年科技人员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有针对性的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工作,组建形成研究团队,扶持其成长为我省基础研究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资助期3年,预算建议约15万元。

4、省自然科学英才基金(以下简称“英才基金”)。英才基金重点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研发能力和组织能力较强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组建团队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科学研究,对面向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英才基金包括面上项目与重点项目两个类别。

面上项目:鼓励支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健康等重大需求提炼科学问题,持续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资助期3年,预算建议约20万元。

重点项目:支持围绕《2014年度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指南》中的重点支持方向开展较为系统的研究工作,资助期3年,预算建议约30万元。

5、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杰青基金”)。省杰青旨在支持在本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等国家层面学术带头人的优秀青年学者。拟最高资助100万/项。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为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

2、 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厅各类计划项目。

3、申报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或基金资助的,不予受理。

4、在研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的项目负责人申报,不予受理。

5、已主持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联合专项),不能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培养基金和青年基金项目。

6、2008年度(含)之前立项,延迟2年以上结题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暂停申报一年。

7、连续两年申报省基金项目未获立项者,第三年暂停申报资格一年(自2014年开始计算)。

8、要符合基金各类别项目的其他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执行期结束财政收回剩余基金。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个人申报。下载申报书(见附件4),按照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附件2)认真撰写申报书,将申报书、申报导入者模板报所在单位。

2、各单位汇总初审排序,并将申请书、导入模板及专家签名的汇总表(附件3)报送科研处。

3、截至时间:2014年8月11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报送。

4、网上申报:

申报实行分阶段网上受理,网上受理时间分别为:

杰青基金:2014年7月28日9:00至2014年8月14日16:00;

英才基金:2014年8月1日9:00至2014年8月17日16:00;

青年基金、博士基金:2014年8月5日9:00至2014年8月21日16:00;

培养基金:2014年8月11日9:00至2014年8月26日16:00。

项目受理期间登录“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点击“项目申报”,通过申报者账户登录后上传申请书。上传过程中系统将校验申请书内容,自动填写查新报告、项目编号。申请书上传成功后,申请人可在受理日期截止前,通过“我的项目管理”修改申请书,并查询申报进度。

联 系 人:路  海

联系电话:3616216,67309

附件:

1.各类别项目申报条件

2.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

3.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导入者模板

4.基金申报书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