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zhqy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506

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教规办〔2021〕3号)(附件1)予以转发,请各部门、单位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各部门、单位依据《通知》及《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附件3)相关要求,严格对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10:00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办公楼319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杨晨OA邮箱。报送材料如下:

1.《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4)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

2. 成果原件一式1份。

3.《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由部门单位统一填报,部门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加盖部门公章。

4. 每项参评优秀成果电子版材料建立一个文件夹,以“所属学科+成果类型+成果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

注意事项:

1. 凡是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和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申报数量不限,但每人限报1项;其他成果限额申报5项。

2. 各部门、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信息,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责任。

3. 评审书文本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如果证明材料较少,可以直接附在申报评审书中;如果证明材料较多,可单独装订成册,不用中缝装订,A3/A4皆可。)

4. 所提交成果原件不再退还。

5. 成果评选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部门、单位务必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 晨

联系电话:3616568(616568)

附件:

1: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

4: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5: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学校填报)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