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40号)等有关规定, 将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7、2018年批准立项的省基金到期项目,主要包括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省优青、省杰青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其他到期未验收(通过)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验收依据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40号)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鲁科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的目标任务,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所有未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均需填写执行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nsf )在线填写,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学校,学校审核后再提交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审核。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年度进展报告可全年提交。
(二)提交结题报告
所有拟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nsf )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无须提交纸质材料,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核。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对提报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
(三)函评验收
省基金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省优青等项目采取网络函评的方式组织验收评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验收通过后,自行打印结题及验收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
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2月1日9:00至10月31日17:00,请各项目负责人及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根据项目的到期时间,合理安排填写,并按时提交审核。
(二)经费决算。提交结题报告前,须将学校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通过的项目经费决算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结题报告内,否则不予受理。
(三)论文、专著等项目取得的成果需为已公开发表且标注本基金项目资助的相关成果,其影印件作为支撑材料附在结题报告中提报。
(四)科技报告。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书中科技报告篇数的要求登陆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streport/)提交科技报告,未约定的提交最终报告。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报告(可参考系统模板),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将会退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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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