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启动2020年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和济宁市重点实验室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
技术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公司以及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等牵头,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参与建设。牵头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济宁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和影响力。
3.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少于50万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市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
4.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紧密结合我市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工程技术、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
5.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固定研究人员应不低于15人。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地位,年龄不超过60岁。
6.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
7.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科研装备,具有为创新研发活动提供资源支持和持续较高科研投入的实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8.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9.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10.当地政府、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诺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且技术创新中心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
(二)济宁市重点实验室
申请新建市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在研究方向上,应符合济宁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3.初步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500万元以上;
6.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二、认定方式
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公开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确定筹建单位,原则上每个产业技术领域设立一家,相近领域不重复设立;筹建期满验收后正式认定挂牌。
济宁市重点实验室不再竞争性申报,本着“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采取“个别推荐、专家论证、批准筹建、验收挂牌”的工作流程建设和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济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报送方式及要求
各单位严格按照《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的条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组织工作。9月9日前将汇总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附件3、附件4)报送至科研处潘衍有,电子版材料发送OA邮箱。
咨询电话:0537-3616217。
附件:
科研处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