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东省名医联盟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名医)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17浏览次数:28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根据国家成立中国名医联盟的目的和要求,我省确定由山东省医学会、山东中医药学会共同成立山东省名医联盟。现进行山东省名医联盟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名医)的推荐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名医联盟职责

    (一)打造全省健康医疗高端智库。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组织开展医疗健康领域政策理论研究,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持。

    (二)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开放共享和效益最大化。配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工作,开展推动医疗服务转型升级,组织动员名医专家以医联体、远程医疗协作等信息化手段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疑难危重疾病救治水平,提高基层就医百姓获得感。

    (三)搭建高层次、多学科、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交流合作平台。通过不同专业领域的名医专家交流合作,促进我省医疗健康领域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科研创新水平提升,提高健康医疗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推动医疗技术升级换代,做好高精尖技术推广、适宜技术普及工作。

    (四)推动医疗行业进程中的新旧动能转换。发挥医学名家临床和教学等方面的优势,做好“网上医院”“健康医疗开放大学”“健康医疗教育慕课联盟”等互联网+项目在我省的建设准备工作。

    (五)打造健康科普知识传播高地,回应社会和百姓关切的健康问题。

    (六)完成好中国名医联盟和各级政府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委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委员(名医)必须具有高等医学专业学习教育经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0 年以上,担任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中、西医执业医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博士生导师不超过65 岁,名中医不超过75 岁。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学风正派,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坚持坐专家门诊,连续10 年无差错及事故发生,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身体条件能胜任有关工作。

    (二)被推荐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

    2.全国名中医;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原国家拔尖人才;

    4.“长江学者”、“泰山学者”;

    5.享受国务院津贴;

    6.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经国家审定的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传承人;

    8.省名中医药专家;

    9.国家审定的优秀中医药临床研修人才;

    10.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11.任相关专业国家一级社团分支机构常委以上或省一级社团专科分会副主委以上职务。

    (三)破格推荐:

    医疗机构根据职称、专家门诊工作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自行评审认定的特别优秀的临床专家,可适当突破上述条件破格推荐(需附破格推荐报告)。

三、推荐程序

    山东省名医联盟委员(名医)的推荐不限名额,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标准推荐,汇总后于7 月21 日下午3点前联系科研处报送。

四、联系方式:谭文彬,15898609616

(附件)

科研处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