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14浏览次数:21

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函〔2017〕34 号)文件要求,现将开云APP登录入口(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遴选推荐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要根据新工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围绕工程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结构、新模式、新质量、新体系,对接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企业技术创新要求,积极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利用地方资源,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推动现有工科的交叉复合、工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推动传统工科专业改造升级。

2.要充分认识当前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的迫切性,根据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主动谋划,积极组织新工科研讨,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统筹推进新工科建设改革工作。根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附件2),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

二、推荐数量

每个院(部)原则上限推荐一项。

三、项目推荐

1.各院(部)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改革、注重分类实施。鼓励工科类专业与企业或行业协(学)会以不同形式联合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加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按照推荐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3.申报项目需认真填写《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学院(教学部)进行初审,签字盖章后,于9月11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电子版于9月11日前发送到邮箱1392144@163.com。

四、其他事宜

联系方式:谭文彬,15898609616,1392144@163.com。

附件

 科研处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