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报送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15浏览次数:53

各部门、单位: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8号)的有关要求,现需要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材料审核

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照《2017年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材料审核表》(附件1)逐项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审核表》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报送与复审

济宁校区有关单位将《审核表》、申请人员材料于6月23日11:00前报送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日照校区相关单位可通过6月23日校车报送。

学校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复审。

材料清单如下: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纸质内容须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完全一致(个人简历中间隔超过6个月的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1)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者,提供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的聘书或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系列职称证明不属免试范围;

(2)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鉴定认可;

(3)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提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次有效,加盖各党总支章);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须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加盖医院公章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联 系 人:路  海

联系电话:3616568,67309

附件:

1. 《2017年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材料审核表》

2.《教师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填写样表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