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9浏览次数:21

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我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根据《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一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 发表I类核心期刊论文5篇以上(含5篇),或带收录证明的外文论文3篇以上(含3篇,影响因子累计3分以上);同时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科学方面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及获奖人数

每个部门、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山东省内取得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山东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17年6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科研处。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院士提名无需提交)。

2.《第十一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2)纸制材料一式10份(其中2份原件,8份复印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392144@163.com。

3.有关证明材料一份(请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不再退回)。含: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7)其他材料。

五、联系人:谭文彬   电话:(0537)3616216

 附件

                                            科研处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