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专利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22浏览次数:16

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专利创造资助工作,根据《济宁市专利创造资助暂行办法》(济知发〔2013〕28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专利创造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知发〔2015〕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济宁市专利创造资助暂行办法》(济知发〔2013〕28号)资助条件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PCT专利申请、国外授权专利。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关于印发《济宁市专利创造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知发〔2015〕14号)资助条件的发明专利维持费。

二、申报时限

受理申报截止日:2016年12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积极做好资助申请的组织工作,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权利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及时提出资助申请,尽可能实现符合条件的资助申请全覆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切实维护好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按照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指导权利人正确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及时完整地提交申请必须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每一项资助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认真逐一核对证明材料与原件一致性,代理费发票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确保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

(三)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做好申请汇总和申报工作,分类填写电子与纸质表各一份一并上报汇总表,超出规定时限没有上报或上报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资助和申报条件又没有按照要求整改的,不再纳入市财政资助范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需提交的材料有:1、申请表; 2、学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4、实审通知书(原件);5、代理证明(由代理机构开具的必须原件带公章);6、代理费发票。

联系人:谭文彬     联系电话:3616216

附件:专利资助申请表 

科研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