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批准立项了一批科研计划项目,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所有立项项目均应进行结题验收。但截至目前,仍有一定数量的项目没有按期结题验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清理,集中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含)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集中进行结题验收。
三、有关要求
1.学校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核,确保结题验收工作不走过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在结题验收工作中,会同学校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特别是省财政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2016年12月31日前,无正当理由不结题验收的项目及负责人,科研处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在今后所有级别的项目立项、奖励评审、职称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联系人:谭文彬
联系电话:3616216
科研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