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七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07浏览次数:17

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第七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符合条件人员于6月12日上午9:00前将《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情况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候。                                                

   人事处

 2016年6月7日

 关于做好第七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保障处,济宁太白湖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属驻济单位:

根据《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2〕26号)和《关于规范市级人才评选工作的意见》(济室字〔2011〕25号)规定,今年将开展第七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济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领导或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未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从事领导或管理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曾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和市“511”计划、儒学研究名家引进计划、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选拔条件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推荐人选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三)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四)在参与国家或省(部)、市重点工程或重大科技攻关,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市级以上(包括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在医疗卫生或农业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注重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获得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或在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条件限制。推荐时以近5年(2011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

三、推荐数量

每个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从所属事业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5名,同一事业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符合条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推荐数量限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每推荐3名人选须至少推荐1名45岁以下的人选(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参照以上原则推荐。

四、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市属高等院校、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可直接推荐上报;市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单位,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

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重职业道德、重业绩贡献的原则,认真组织业内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需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材料报送

(一)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报告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通讯方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

2.《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1份(标准A3纸打印,盖呈报单位公章)。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其他能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各1份(参阅附件3,内容可调整,目录置前,单独成册)。其中,提报的专利、科研成果,应已在经济和社会事业中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机构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三)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中所列情况属实,材料审查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表格可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nsi.gov.cn)下载。

六、组织实施

推荐选拔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实施。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doc

           2、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情况一览表.doc

           3、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

              附件材料目录.doc

           4、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