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3浏览次数:13

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中医药学会年度工作安排,根据《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受理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鉴定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技成果,包括:

㈠中医药研究成果。

㈡中医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

㈢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及信息研究成果。

㈣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临床研究成果。

㈤中药材资源、种植、加工、炮制技术研究,中药制剂工艺,质量控制,新药、新辅料研发等研究成果。

㈥中医药成果的推广、应用。

㈦引进吸收、改进、开发国外先进技术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㈠参评项目必须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属于应用研究的要经过推广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持有效益证明,在国外、省外完成的应明确产权归属。

㈡所有参评项目不得同时向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属重大项目时,应当包括其子项,并写明其中的某子项申报、获奖情况。

㈢以第一完成人只限报一项。

㈣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科技或著作成果。

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

3.以往报本奖励落选又无新的研究进展和推广应用效益的科技成果或著作。

4.已获得阶段性成果奖或子项奖科技成果,申报时未如实注明者。

三、申报材料

㈠《2016年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技成果类)》(以下简称《申报书》),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与其附件《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技术研究报告、检索查新报告、效益与应用证明、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批准生产文件等)、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等合订成册。

㈡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应打印或复印,卷面清楚,采用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纸型竖装,双面印刷,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字体不得小于5号。其中有一套为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字样。

㈢《2016年度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由推荐单位汇总填写。

四、申报时间

申报者6月1日下午5点前发送《申报书》电子版到1392144@163.com,6月3日下午5点前报送纸质版到科研处(办公楼211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谭文彬

联系电话:3616216

附件

                    科研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