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三期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鲁教人字〔2016〕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6〕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以及2014、2015年度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
(一)资助人员数量及额度
开云APP登录入口(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资助人员为2名,每人资助8万元,访学时间一年。
(二)选派条件
申请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 5 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 3 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 号)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或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学术)负责人,可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单位按照条件确定拟推荐人选。
2.学校组织专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3.推荐人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www.sdjyrs.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学校。
4.学校对教师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对所有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申报书》报人事处。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申报宣传工作,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拟推荐人选。
2.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的、5 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3.学校将加强对选派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学校将与选派人员签订培养合同,约定访学进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及进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违约责任等条款。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经费资助”字样。
二、2014、2015年度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统计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2014、2015年度受资助人员(附件5)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表》(附件3),对受资助人员的教学水平、科研创新能力、素质提升等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并附1至2个典型案例(包括访学人员的基本信息、访问单位、访学期间及访学后3年内取得的成果明细等)。实施绩效情况将作为今后学校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人员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
(二)申请人员所在单位上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1份,并加盖公章。
(三)2014、2015年度受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对其个人填写的《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表》进行汇总,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典型案例。
各单位请于2016年4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申报工作学校将另行通知。
附件:
4.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
人事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