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将持续加大对优秀科研人员特别是青年科研人员稳定支持,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做好人才、知识储备。现就申报2016年度省基金第一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培养基金项目:支持刚开始从事创新创业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积累创新经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二)博士基金项目:支持以博士为主体的青年科技人员,独立开展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鼓励开展具有较强创新性的应用基础研究。鼓励高校、院所的博士的科研工作与产业需求进行对接,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三)青年基金项目:支持有一定科研经验与能力、发展潜力好的青年科技人员,瞄准学科发展前沿有针对性地选择研究方向,组建形成研究团队,助力其成长为研究领域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四)英才基金(原面上项目)项目:支持具有较好科研基础、研发能力和组织能力强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组建团队,立足高技术领域或学科发展前沿,重点围绕我省201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指南确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提炼科学问题,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科学研究。
(五)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简称“省杰青”)项目:重点支持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层面学术带头人的优秀青年学者,组织团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带动我省相关学科的发展。
二、资助重点
1、扶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激发创新思维,提升独立研究能力,培育后继人才,稳定科技队伍,为创新驱动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2、侧重支持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对接201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南方向,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理论技术问题提炼研究课题,开展研究工作。
3、支持创新性研究。鼓励开展学科发展前沿和新兴交叉学科研究,抢占科技制高点。
4、体现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择优资助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申报的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省内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
2、培养基金、博士基金和青年基金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省杰青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3、培养基金申报人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论文一篇以上。
4、博士基金申报人须获得博士学位。近三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SCI(或EI)论文一篇以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依托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开展科研工作,只能申报博士基金项。
5、青年基金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
6、英才基金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五篇以上或被SCI、EI收录3篇以上。
7、省杰青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条件。
8、申报者承诺将严格执行科技报告制度,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9、各类项目起止时间:
培养基金: 2016年7月-2017年12月
博士、青年基金: 2016年7月-2018年7月
英才基金:2016年7月-2018年12月
省杰青:2016年7月-2019年7月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英才基金、省杰青。除英才基金外,申请人不得申报曾经承担过的以上同类别项目,已承担高层次类别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较低层次类别的项目。
(二)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1、申请2016年度省科技厅其他类别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2、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申报省杰青除外);
3、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或结题审核未获通过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4、因延迟结题、项目被终止以及连续两年申报省基金项目未获立项等正在暂停申报期限内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
1、申报培养、博士、青年、英才基金项目请使用2016年版申报书;申报省杰青项目使用专用的申报书(均可从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相关下载”栏目下载),请按照申报书要求进行填报;
2、申报书中“近五年”指从2011年开始计算,“近三年”指从2013年开始计算;如提供以上范围之外的成果、论著,形式审查不通过。
3、“代表性论文论著”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文章或者论著,论文填报顺序按照代表性的重要程度,从最重要的开始,依次填写。可以以附件形式上传近五年发表的全部论文、著作等清单(注明是否通讯作者);
4、在“研究基础与条件”一栏要详细阐述申报人近三/五年来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取得的主要学术成绩及代表性成果;
5、项目申报时,经单位形式审查要求负责人修改后上传的项目,上传后须重新经过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
6、填报内容如与事实不符,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四)高校、科研单位联合专项从首批申报项目中遴选,不再单独申报,请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提交联合专项申报表。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下载并撰写相应申报书。
(二)单位形式审查后汇总。汇总后将申报书一式一份及汇总表(盖章)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科研处。
集中接收材料时间:2016年3月29日9:00至11:00,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
(三)科研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通知各单位组织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
(四)网上申报: 2016年3月21日9:00至2016年4月7日11:00系统开放,逾期申报无效。
联系人:路海
联系电话:3616216,18605372102
附件:
1.汇总表
2.省基金申报书
3.省杰青申报书
4.导入申报者模板
科研处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