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29浏览次数:20

各部门、单位:

1月20日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的通知》(http://www.sdstc.gov.cn/gggs/1000008884.ht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详见附件《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指南》。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和后补助方式对立项项目予以支持。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独立申报。

(二)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优先支持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投入的项目。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

(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已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征信规定予以处理。

(六)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七)各县市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并做好申报审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将审核后项目材料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8份,包括一份正本七份副本,在封面处标明,正本中的公章和签字为原件。所有材料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复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并在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

2、所有材料电子版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请于2月24日11:00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接受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联 系 人:路  海

联系方式:3616216/18605372102

附件:1、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指南

2、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