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妇联《关于评选全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济妇领字[2014]1号)精神,济宁市妇联将组织进行济宁市“巾帼岗位明星”和“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巾帼岗位明星”:各分工会面向全校女职工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本分会人员者附600字事迹介绍);
“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学校专兼职女工工作者,各分工会可从以下候选名单中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本分会女工工作者附600字事迹介绍)。
专职女工工作者:庄乐平、邱玉环、周亚卿
兼职女工工作者:商义梅、宋爱芹、任淑敏 、张雪莲、宋艳红、傅 莹 刘 慧、崔玉玲、陈玉芹、郭 娜、吴 文、金 慧、
推选情况由学校妇委会汇总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二、 推荐条件:
“巾帼岗位明星”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在一线岗位工作,发扬“四自”“四有”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职业道德,群众威信高。
4、遵纪守法。工作、生活中无违法违纪现象,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5、近两年荣获校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工作者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切合。从事或分管“巾帼建功”活动的专兼职女工工作者。
3、成绩突出。为学校“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成效显著。
三、推荐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推荐结果和个人事迹材料请加盖所在党总支公章后于
学校妇委会
二〇一二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