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度干部普法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1浏览次数:5

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检验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成效,根据济普法办〔2014〕 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2月13日组织2014年度全校干部普法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4年12月13日  上午9:00。

济宁校区:教学楼201、202、211

日照校区:C205

二、参考人员范围

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含2014年晋升中级职称者)。

三、考试内容和试题类型

(一)考试以宪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山东建设纲要》、济宁市“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为主要依据,突出依法治市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职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

(二)复习参考题详见附件1或登录济宁司法行政网(www.jnsfxzw.gov.cn/)——下载中心板块自行下载。

四、考试组织安排及成绩使用

(一)济宁、日照分设考场,考试采取集中考场、开卷答题的方式,由济宁市普法办公室派员监督。

根据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参考人数,由济宁市普法办公室集中编排准考证号和阅卷。阅卷后,将根据参加考试人员试卷上填写的考试号录入成绩。

(二)根据有关规定,对普法考试成绩不合格和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推荐为上一级领导职位的候选人,不得授予执法权限。有关部门应把普法考试是否合格作为任命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之一。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各部门、单位综合科或办公室按照参考人员范围认真确定本部门、单位考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3),于12月4日上午10时前报校普法办公室。

由于学校近期对部分内设机构作了调整,为便于组织考试和保持考试的延续性,报名工作请按照调整前机构设置进行组织。纸质版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送行政楼316室(日照校区报电子版),同时将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刘本军(电话:3616061)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普法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确保参考人数。单位参考率要达到98%以上,考试成绩优秀率(85分以上)要达到90%以上。因故缺考的要认真组织参加补考。

附件:1.全市2014年度干部普法考试复习参考题

      2.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考试人员花名册

      3.副科级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考试人员花名册

                                                                                                          党委宣传(统战)部

        普法办公室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