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第六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5浏览次数:6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环境,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卫生技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的推广普及和规范应用,根据《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意见》(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8号)要求,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山东省第六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为医疗卫生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或诊疗技术规范等,符合基层卫生服务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发展,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问题。

(二)已经在本单位或更大范围临床推广应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并经过严格的临床评价研究,能够说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适合在基层推广的适宜卫生技术项目。

(三)能提供技术临床疗效的情况及临床推广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

(四)能提供支撑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的资料和证明。

(五)由两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书面推荐意见。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有效性、成熟程度、推广的可行性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六)申报单位(推广单位)应为应用该项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广方式

适宜卫生技术推广以项目负责制的方式进行。推广形式包括:举办讲座或培训班、专项进修培训、现场指导和对口支援等。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合不同层次医疗机构需求的方式进行推广。批准立项项目将列入本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下载并撰写《山东省第六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二)部门汇总。各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将《山东省第六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与推广项目有关的专家验收(结题)意见、鉴定证书、获奖或专利证明、设备或产品的各种批准文件(原件)及证明等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省卫计委将定期对列入适宜卫生技术目录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对考核优秀的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

附件:山东省第六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联 系 人:路  海

联系电话:3616216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