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09浏览次数:13

各部门、单位:

请各单位将“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周年”(从在教育系统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累计刚好三十年,以前统计过的人员不再重复统计)人员名单于7月11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210房间,联系电话:3616101)。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