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请各单位将“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周年”(从在教育系统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累计刚好三十年,以前统计过的人员不再重复统计)人员名单于7月11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210房间,联系电话:3616101)。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请各单位将“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周年”(从在教育系统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累计刚好三十年,以前统计过的人员不再重复统计)人员名单于7月11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210房间,联系电话:3616101)。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