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04浏览次数:8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58号)精神,现将“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学校二级机构。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推荐名额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  

四、推荐办法  

各二级单位根据评选条件面向学校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并通知被推荐单位填写《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评选推荐,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推荐材料  

推荐单位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推荐意见1份,被推荐单位报送《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同时报送电子版),于7月9日前上报人事处师资培训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