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30浏览次数:14

各部门、单位:

2014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参评成果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3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二)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三)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

(二)申报论文必需有市级及以上课题依托,或属于开云APP登录入口(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Ⅰ、Ⅱ类核心期刊目录,或被国外检索机构收录(并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申报的科技成果必需为市级及以上课题的鉴定成果。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2份 (见附件) 。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自然科学类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送教育厅审核后再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三)上报流程

各院系部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组织专家依据附件中的《科研评审标准量表》分别对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排序,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汇总,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专家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同时将所有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谭文彬OA,没有进行评分、排序、公示的申报材料及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四)涉密级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五)申报材料除论文、著作原件外,其余材料一概不退。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6月16日下午3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办公楼211房间。

联系人:谭文彬

联系电话:3616216 

附件: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科研处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