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山东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暂行办法》和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进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4月、5月新提拔任职的处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干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和廉洁自律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用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考核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所取得的绩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转变作风的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步骤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有针对性调查等方式进行。参加测评和谈话的人员,根据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1、考核准备。下发考核通知;组成考核组;考核组与考核对象所属党总支商定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
2、个人述职。考核对象写出述职报告(1500字左右)交党委组织部,同时填写《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不再集中召开干部述职会议,述职报告由各党总支通过OA办公系统发给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
3、民主测评。考核组发放《领导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亲自投票,考核组负责收回统计汇总。
4、个别谈话。个别谈话选择了解考核对象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
5、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
6、考核总结。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意见,考核组成员签字后存档。
四、考核时间安排
1、
2、4月14日-18日,完成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3、4月21日以后,党委组织部向学校党委汇报考核情况。
五、组织领导
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三个考核组负责进行。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考核工作。
第一考核组
组长:兰迎春
成员:张良、曲政
负责考核机关第三党总支,基础学院党总支,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学院党总支,口腔医学系、医学影像学系党总支新提拔任职的处级干部。
第二考核组
组长:邓世春
成员:曹勇、张体学
负责考核机关第一党总支、机关第二党总支、后勤管理处党总支、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新提拔任职的处级干部。
第三考核组
组长:艾志会
成员:李葆华、刘冬梅
负责考核药学院党总支、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管理学院党总支、生物科学系党总支、外语系党总支新提拔任职的处级干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