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3浏览次数:15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山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以依托学校自查、自评为主,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进行现场评估。
    三、评估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表》(见附件1、2);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量化表》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量化表》(见附件3、4)。请于11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各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
    联 系 人:韩莎
    联系电话:0537—3616217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

      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表》

      3.《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量化表》     

      4.《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量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