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08浏览次数:14

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逢元旦、春节之际,校内各部门、单位存在以公、私名义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现象,这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造成了物资上的浪费。近日,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分别发出了《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为加强监督检查,纠正不正之风,现就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学校公款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二、严禁各部门、单位公款购买、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三、严格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严肃责任追究。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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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