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现予以转发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时将《规定》精神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
二、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导致本部门、单位内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三、学校纪委(监察室)设立监督投诉电话(3616012),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中共济宁市纪委 济宁市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中共开云APP登录入口(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