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院系(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人才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鲁科政字[2013]164号)要求,现就山东省卫生领域科技人才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库管理
我省卫生领域科技人才库建设主要依托卫生厅,实行动态管理。卫生厅按照入库条件,选择卫生科技人才进入山东省科技人才库;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对入库的科技人才情况进行更新。卫生厅在人才信息采集和内容更新工作完成后,将数据包报省科技厅备案。
二、入库人才范围
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医科院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人才。
三、入库人才条件
(一)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不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在相应领域取得突出的业绩;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发展潜质好、专业特色突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作用明显。
(三)近五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或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首位完成人;市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科技人才;近5年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
(四)入库的科技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单位审核、汇总。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者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至路海OA。
(三)科研处复核、汇总。科研处对各单位推荐拟入库的科技人才汇总、复核,通知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注册入库。
(四)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5日11点,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路 海
联系电话:3616216,67309
附件:汇总表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