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09浏览次数:20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开云APP登录入口(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尽快推进公务卡使用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已办理公务卡并向财务处提交卡号的教职工,公务卡信息已在省财政厅备案完毕,已进入公务卡使用系统,2013年10月1日起可使用。

二、2013年7月在建设银行办理并已收到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将公务卡号报本部门综合科,由本部门综合科集中于2013年10月15日前通过OA发至财务处兰俊涛。财务处汇总统一报送建设银行,由财政厅备案后进入公务卡使用系统

三、为方便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建设银行定于2013年10月15日在北湖校区财务处集中办理公务卡,办理时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和个人移动电话号码,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

四、日照校区需要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告知财务处日照校区办公室,根据需要办理人数确定办理方案。

 

 

附:公务卡卡样

 

 

                              财务处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