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制度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5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申报,并于7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培训科。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制度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5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申报,并于7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培训科。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