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科研经费本及实验记录本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13浏览次数:16

为便于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以及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学校研究决定,对有在研各级课题的负责人实行科研经费本及实验记录本管理办法。请各部门、各单位通知课题负责人于617-21日到科研处领取科研经费本和实验记录本。

1.报账时课题负责人携带科研经费本,各级领导对其科研支出签字,财务处将按流程办理报销手续,并在科研经费本上登记每笔科研支出。

2. 报账时按照课题合同书经费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差旅费、餐饮费和劳务费。

3. 课题结题时无实验记录本者,科研处不予办理结题手续。

特此通知。

科研处   财务处

 201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