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28浏览次数:24

各部门、单位:

近日,中央纪委、山东省纪委和济宁市纪委相继发出了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优良作风,加强廉洁自律,根据中央、省纪委和市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加强2013年“两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利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和走访慰问活动,着力为广大师生排忧解难,进一步密切与广大师生的联系。高度重视并妥善做好信访工作,畅通师生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密切关注、稳妥处置网上舆情,营造健康积极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特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结合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述职述德述廉等,重申和强调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情况,早打招呼、早提醒、早防范。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三、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简约、俭朴安排好节日活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四、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厉行节约。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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