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20浏览次数:15

各有关部门、单位、院(系):

为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3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资助经费项目用于支持省直属高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请自筹经费项目。

(三)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实行限额申报。

(二)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性课题。

2、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3、教学研究项目和已列入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4、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原件,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四)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下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及《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更新版),根据填写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

(二)学院审核、汇总。学院审核、汇总《申请书》和《汇总表》,并将《申请书》(纸质13份)及《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20132221700前报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评审推荐。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初评,择优确定推荐项目。

四、在研课题检查

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各高校要对承担的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报送在研项目进展报告

 

联系电话:3616216

人:路                           

  附件: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2013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013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科研处

                                                201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