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企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12浏览次数:16

各院(系、部):

为贯彻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鲁经信人字〔2011198号)文件精神,发挥好省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力提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继续教育科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重点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本行业、专业或学科优势,编制继续教育科目。上报的继续教育科目要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工作岗位需求,形成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和行业特色鲜明的继续教育科目,适应我省不同层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按照“谁申报,谁培训,谁受益”的原则,各单位上报的继续教育科目,省里将在“山东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公布,便于企校对接。

(二)科目分类

工程系列继续教育科目,主要分为“材料行业、电力行业、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建筑行业、煤炭行业、纺织行业、新能源行业、软件行业、电子信息行业、水利行业”等。 

经济系列继续教育科目,主要分为“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房地产、旅游、建筑”专业等。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从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继续教育科目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做好继续教育科目上报工作。

(二)报送形式和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报送。对已经上报过的培训科目,可做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在科目标题后加括号注明),不要重复上报。

务必1125日前将有关材料通过学校OA发到继续教学院郑学锋信箱。

咨询电话:0537-3616259

 

申报样本

                                     

                                    继续教育学院

                                    20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