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论文重合率检索结果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09浏览次数:16

鉴于主要代表性学术成果重合率检索结果第一年在高校职称申报中使用,近来在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经过认真研究,对相关问题提出修正意见。整理如下:  

一、论文重合率的计算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学术检索工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去除与申报者本人未公开发表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  

二、申报人论文重合率超过(含)30%的,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完全与别人重合的,今年不受理个人申报。  

2、重合部分既有重合别人、又有重合自己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的,如果重合别人的部分超过(含)30%的,今年仍然不受理个人申报。  

3、重合部分既有重合别人、又有重合自己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的,如果重合别人的部分不足30%的,学校可以受理个人申报。但该论文不做为今年参评的依据,个人也不能另外补充新的论文。该论文的题目仍保留在评审表中,其重合率情况提交给评审专家。  

三、对师外系列提交的著作因CIP码等信息没有相关栏目填写而无法检索的,由于其他相关厅局提交材料工作已开始,故今年不再重新补报有关信息重新检索,由学校确定是否参加推荐。对信息提交栏目设计不周的问题,明年我们将做进一步完善。  

四、对检索机构“检索不到”的新近发表的论文,当前由于尚未收录到数据库,可以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在检索反馈后上传电子版,在收审个人职称材料时一并报送纸质版,作为评审依据参评。对这部分论文,我们将进行跟踪检索,一旦被数据库收入,学术检索机构立刻进行重合率检测,对超过(含)30%的,将取消参评资格或已经评审获得的相应职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