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08浏览次数:36

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自1994年实施以来,在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促进卫生科技创新、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共建设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60个、重点实验室15个。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我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经研究,确定开展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㈠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申报条件

1、具有明确的学科发展方向,学科符合现代医学科技发展趋势,整体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

2、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思想品德好,学术水平高,开拓创新意识强,年龄55岁(含)以下。

3、拥有一支整体素质好、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和创新团队。

4、专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具有一定规模和工作量;3年未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

5、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具有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实力,获得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

6、具有良好的团队人才培养规划,有能力为同级或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有能力主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7申报专业已列入本单位重点建设计划,近3年作为单位重点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科技支撑条件较好,能为学科建设提供相应的保障。

㈡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实验室应具有一定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且相对独立。

2、实验室长期从事本领域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具有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实力,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实验室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的科技创新团队;拥有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意识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实验室主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思想品德好,学术水平高,开拓创新意识强,年龄55岁(含)以下。

4、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相对集中科研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

5实验室必须是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的单位重点实验室;有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研资源的能力,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实验室所在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并能为实验室提供必须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和政策保障。

二、申报范围

以厅直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省医科院及所属单位中发展突出的三级学科或专科专病为基础申报。

本次实行不限额申报,但已有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不得申报相同专业。

三、申报程序

㈠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申报书》、《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见附件,也可登陆http://www.sdwst.gov.cn/下载),须提交一式16份及电子版(请发至科研处高立OA邮箱)。

㈡经各单位专家委员会形式审查、初评后,择优报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申报截至20121118日,逾期不予受理。

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是面向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全省学科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遴选优势学科,认真组织申报。

 

科研处

2012118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