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济宁市“十二五”及2012年中医药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12浏览次数:14

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2年度济宁市十二五2012年中医药科技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实施中医药科研创新工程,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0966号),努力提高我市中医药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

(二)立项原则。坚持用传统中医药理论为主指导科研创新,改变长期以来遵循西医思路和评价办法的做法。通过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发挥科研立项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各专业交叉融合、传统与现代化相互结合,鼓励中医药科技人员大胆探索,加快培养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1. 重合作。每个项目要有3人以上合作,鼓励与行业企业、高等院校联合申报。

2. 重实践。项目立项应围绕中医药工作实践,重临床疗效以及名老中医临床经验的继承和发展的研究。

3. 重成果。项目立项应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重中医药成果与技术的推广。

三、项目类别及立项安排

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类别包括:年度项目A类(重点项目)、B类(一般项目)以及十二五中医药科技攻关项目。十二五中医药科技攻关项目及年度A类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资助。十二五中医药科技攻关项目与年度普通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如未获得十二五科技攻关项目资助,自动参加年度项目的评审。

四、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四)对正在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三年来市级以上科研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予立项。

五、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实行书面申报的方式,实行单位管理,逐级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项目申报评审费

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不需查新,每项需交纳评审费300元。

(三)受理时间截止323日,逾期不予受理。

1)各系部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一份)及电子版,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及电子版送交科研处路海。

电话:3616216

附件

科研处
201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