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02浏览次数:18

各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年度工作计划,2012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于近期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年度软科学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大类。项目申报以《2012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附件1)为依据。

重大公开招标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各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不设限额。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承担单位。

面上项目分为有经费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应以为各级各类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导向,注重选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应效性。

 二、申报基本条件:

1.重大公开招标项目投标基本要求:

(1)申报题目必须与发布的重大公开招标项目题目相一致,具体研究内容自行拟定;

(2)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够领导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近五年来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课题组研究人员构成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须占一半以上,且学科、年龄结构合理;

(3)允许多单位联合投标,鼓励决策(拟应用)部门(人员)参与研究。联合投标的单位必须明确第一投标单位,并与其他联合投标单位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

(4)有效投标人不足二家的招标项目按流标处理。

 2.面上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项目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研究方向;

(2)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够领导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研究时间;课题选题科学,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3)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也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需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在读研究生(脱产)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报。

 3.项目负责人只限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一人只能申报一项,参与申报的项目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4.不受理以下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申报:

(1)承担在研或延期未结题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研究基金、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负责人;

(2)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同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其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的人员;

(3)申报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或基金资助的。

5.继续鼓励和支持自筹经费开展软科学研究。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或者同意可列为自筹经费项目的,必须出具经费资助证明。自筹经费未落实的,不得申请。如不同意所申报项目被列为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在申请书中相关栏目中注明。

 6.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13630。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必须提交研究报告、决策参考摘要。

7.申报面上项目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申请书》和《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申报者应如实填报,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当年及后续三年的申报资格。

三、申报方式

1.初次使用“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申报系统”的申请人需填写“导入申请者模板”并发送至路海OA以便注册账号,已注册的无需填写。

2.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以系部为单位集中申报。

3.申报人登陆山东省科技厅网站(www.sdstc.gov.cn)“政务大厅”的“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申报系统”(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下载《申请书》。申报书填写并检查无误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所在系部,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5(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一般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书2份和基本信息表一式3份。系部收齐并填写汇总表后于2012310前报送科研处。

   附件

                                               联系电话:3616216

                                                       科研处

                                                      20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