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文件)精神,维护学校、学生双方利益,经学校研究决定,财务处于2011年5月11日已向各部门、单位下发了有关通知,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将与本单位有关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及申报理由报送财务处收费科,尚未申报的单位,请务必于6月7日前报送。因部门延误申报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
待全部材料收齐,汇总研究,向学校领导汇报后,上报物价部门审批,按照物价部门批复情况进行公示,并遵照执行。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文件)精神,维护学校、学生双方利益,经学校研究决定,财务处于2011年5月11日已向各部门、单位下发了有关通知,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将与本单位有关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及申报理由报送财务处收费科,尚未申报的单位,请务必于6月7日前报送。因部门延误申报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
待全部材料收齐,汇总研究,向学校领导汇报后,上报物价部门审批,按照物价部门批复情况进行公示,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