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十二五”山东省重点学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31浏览次数:19

各有关单位、部门:
   
山东省重点学科现已开始申报,根据《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研字[2011]2号),现将申报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
以系部为单位组织申报,且原则上应为校级重点学科,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已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
与社会相关行业和企业界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3.
学科带头人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深,学术研究活跃,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在同行中具有较大影响。学术队伍整体水平高,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博士学位获得者比例较高。

    4.
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在十一五期间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或重大进展;目前承担多项重大科研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预期可在十二五期间产生重要的标志性成果。
    5.
具有开展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资源和其他软硬件条件,以及支撑运行的物质基础。
    6.
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教学与科研结合成效显著,学术研究气氛浓厚。研究生、本科生培养质量高。
    7.
学科建设规划科学、可行,规章制度健全,实施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8.
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密切相关,或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空白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可以破格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现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不再参加申报。
   
(二)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1997年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学位[2005]64号)规定填写。为便于学科建设工作,部分学科名称和代码可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印发)的有关规定。
   
(三)为便于学科建设,各单位均按二级学科申报省级重点学科,未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二级学科对待。
   
(四)各系部对申报材料要进行科学论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截止201012月底,已调离本单位或尚未正式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及外单位兼职人员一律不得作为本单位人员填报;
  2.
科研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科中重复填报,确系不同项目合作的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3.
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须提供相关证明,并与相关填报材料一致。
  4.
破格申报的学科还需要提交专门的论证报告(内容应包括学科现有基础、社会需求分析、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学科发展潜力等),作为附件单独报送。
   
三、材料报送
   
各系部须于2011610日前,将《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也可从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xwb.sdpec.edu.cn/下载),《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1份,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OA发送到高立。
   
联 系 人:高立
   
联系电话:0537-3616216 

附件
                                        
科研处
                                      201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