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科技管理,发挥专家群体在制定科技规划、开展科技评审和学术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山东省卫生厅决定建立“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
㈡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公道正派,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有关评审活动,遵守评审纪律;
㈢有较广的知识面和较丰富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阅历,熟悉本专业、本学科领域技术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
㈣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
㈤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推荐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填写《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专家推荐表》1份并含电子版,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核后择优上报省卫生厅。
三、推荐要求
1.此次推荐专家库专家是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评审及成果鉴定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的专家,必须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2.各有关单位、部门请将审核后的专家推荐表于2010年12月2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朱荔芳 电 话:0537-361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