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0年度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编”、“译”除外)、鉴定的科研成果和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成果;2009年以前取得的科技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公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今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仍然采取限额申报,开云APP登录入口(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名额为15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后申报。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书面委托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申报时完成人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3份(有关表格见附件)。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须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三)涉密级的科研成果按保密规定报送申报材料。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将《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附件3份及汇总表于2010年10月21日-22日统一报科研处,并发送相关电子材料至科研处高立OA邮箱,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
北湖校区科研楼K101-K103室,联系人:高立,联系电话:0537-3616218。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