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0】9号),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开云APP登录入口(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是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开云APP登录入口(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正式职工。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附属医院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 1954年1月1日前 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五)、(六)款可不做要求。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4月26日——4月30日:各院(系、部)到人力资源处领取有关表格,同时上交201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方案中须含测试时间、测试人数、测试方法等)、《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登记表》。
(二)5月5日——5月25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单位,各院(系、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业评议组对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将测试结果、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别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三)5月26日——5月27日:申请人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附属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项目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四)5月28日各院(系、部)将申请人员申请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师资培训科。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正反面打印,不可复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反面注明本人姓名);
10.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所需复印件一律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5月31日学校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意见。
(六)6月1——6月10日:申请人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具体方法将另行通知。
(七)6月11日——6月16日:人力资源处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八)6月17日——6月20日 学校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四、有关说明
(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由各院(系、部)教师资格专业评议组按《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授课程进行测评,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栏填写测评结论性意见。
(二)有关申请所用表格,由院(系、部)统一到人力资源处领取。
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10年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
2.《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样表
8.《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样表
9.《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登记表》
10.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11.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案
1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人力资源处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