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第四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已经开始,全校拟选拔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请严格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组织推荐。 二、推荐数量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推荐,好中选优,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即可推荐。 三、推荐截止时间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材料的审查工作,并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务必于2010年3月18日前将推荐结果及所需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师资培训科。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做好第四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属驻济单位: 根据《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0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第四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附后)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符合选拔条件,长期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 推荐时以近5年(2005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获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或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其他市或省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业绩贡献的,不再推荐。 三、推荐选拔数量 全市拟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0名。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推荐,好中选优,一般推荐3—5名人选。 四、推荐选拔程序 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在人选所在单位张贴或上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评审办法按照《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进行,评审结果将在济宁人事信息网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 五、材料报送 (一)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报告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推荐人选超过2人的要注明排序; 2.《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 3.《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标准A3纸打印,盖推荐单位公章);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其他能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呈报单位公章)1份(参阅附件4,内容可调整,目录置前,单独成册)。 (二)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中所列情况属实,材料审查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表格可登录济宁人事信息网(www.jnrsj-sd.gov.cn)下载。 (四)请务于2010年3月26日前将材料报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六、组织实施 推荐选拔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实施。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与时俱进、自主创新、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他们为榜样,在济宁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中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04]3号)第二章“选拔条件”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