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附属医院: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转发的科技部、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529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点击“附件”)予以公布,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和科研人员认真学习, 并予以坚决执行。
转: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教育、财政、人事、卫生厅(委、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教育、财政、人事、卫生局、科协,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教育主管司(局),中科院各分院、研究所:
为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科学技术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装备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科研处
2009年11月4日
附件:
科研诚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