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09)38号文件要求,现将2009年度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见附件
二、应提交的材料及时间
(一)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按顺序左侧装订,申请书可从山东教育厅网站(www.sdpec.edu.cn)或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下载使用。上述材料请于 2009年10月20日前 报送人力资源处师资培训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0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