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单位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20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关于申报工作具体事宜,请参照附件中有关文件或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高等教育专栏文件公告栏目(http://www.sdedu.gov.cn/sdedu_pdlb/sdedu-gdjy/default.htm)点击查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省级教改立项的水平和质量,申请人原则上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项目申请人请于
学校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限额9项。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二○○九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