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市《关于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7-21浏览次数:41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济宁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人办字〔20091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宣传、组织、审查工作,报名时间截止724日。  

二、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组织,报名资料由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并共同在《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签署意见后,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济宁部门(单位)报名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市财政局7009房间,电话:2606026)。  

三、报名资料经市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由市财政局呈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鲁人社办〔200910   

                                     关于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要求,现将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的条件。   

  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在以前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申报资格的人员,在规定年度内不准报考。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请参见《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 200996日 (星期日)8301200。考点设在济南市。   

  (三)考试报名   

   1.组织报名。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由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其中,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呈报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填制《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1,用Excel制表并报电子版)。报名时,将《报名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报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办公大楼0214房间)。报名人员经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同意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710日至24日。各市报名资料由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27日前送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中央驻济(南)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驻济(南)报名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24日前统一到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报名。     

 3.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符合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6)《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其中1份由呈报部门留存,1份报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7)近期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5张(其中2张按要求粘贴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上)。   

   (四)考试用书   

    考试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不再统一编写考试用书。《考试大纲》的征订由各呈报部门于考试报名时一并统计,统一到省财政厅会计处订购。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7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   

  (二)任职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 20091231日 。   

  (三)考试合格人员将颁发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是否使用省内标准,结合全省参考人员考试合格情况及会计人才队伍状况确定。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公布,并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网站上查询。

  五、严肃考试纪律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及有关规定,应试人员不得伪造、涂改有关证件及证明,要严格遵守人事、财政部门有关考试规定,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试机构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申报资格审核关,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附件: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征订单

                                    二○○九年七月六日